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禁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包括单舷单底、双舷单底、单舷双底)的化学品船(采用2G舱型的3型化学品船除外)、油船(600载重吨以下的油船除外)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
为落实该项工作,岳阳海事局对在岳阳港登记的22艘液货船开展了清查,发现仅有2艘船属于禁航船舶,已督促于2015年底停止营运。同时,该局危管防污处组织人员加大了现场宣传和巡查的力度,多次深入现场签证、申报站点,指导现场执法人员在办理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审批和船舶签证时,严格核查船体结构信息,对疑似不满足条件的船舶及时现场查验,对属于禁航的船舶停止办理审批和签证,并予以滞留。
截至目前,岳阳海事局单壳液货船禁航工作成效初显,辖区属于禁航之列的单壳液货船已实现“零”航行。
来源:红网
作者:毛迎燕 饶建军 周游
编辑: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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