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3日,何某在浙江新昌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电动轻便摩托车,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何某躲回到衡东老家,打算向亲友筹款赔偿,希望能够解决此事。
2016年4月19日,筹集好赔偿款的何某在衡山西站准备乘车前往浙江,他背着包过安检时,被发现其包内有大量现金。何某被发现时神色慌张,背着包就准备走出候车室。衡山西站派出所民警见其行为异常,立即上前将他拦住,要求对其进行检查。何某将自己的背包打开,背包内露出大量现金。起初何某不愿说明现金的来源及用途,经民警调查发现,原来何某因肇事逃逸被列为逃犯。目前,何某已被移交至案发地公安机关。
来源:红网
作者:莫玉鑫 李冰晶 董乙泽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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