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资产清查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展开,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理、完善制度等四个方面内容。
通过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全面摸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来源:红网
作者:符琼芳
编辑: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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