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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通报2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编辑:刘飞越 2016-04-20 16: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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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4月20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日前,邵东县对近期查处的2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砂石镇七华村原支部书记杨立军等贪污种粮补贴款案。经查,杨立军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虚报骗取种粮补贴27885.29元私分给时任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代村收取村民借款10000元后没有入村账;擅自开设银行账户领取退耕还林补贴款47335.93元没有及时入村账。2015年7月30日,县纪委给予杨立军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黑田铺镇桃田村原支部书记黄会成挪用公款等案。经查,2011年初,该原村支部书记黄会成伪造领据冒领工程款资金51450元,伪造领据冒领移民款9500元,2012年1月,挪用坟山征地款30000元,2011年3月,黄会成从黑田铺镇中心学校争取20000元工作经费没有及时入村账。2015年12月14日,县纪委给予黄会成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九龙岭镇马托村原支部书记张和平非法侵吞移民款案。经查,2006年至2013年,张和平在担任马托村支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以本村村民张某、郑某家庭人口申报了15个虚假移民,共计67500元。2015年11月14日,县纪委给予张和平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大禾塘街道办事处双路村原支部书记卿曾新、原村主任卿少剑、原妇联主任刘晓群挪用公款案。经查,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卿曾新伙同刘晓群、卿少剑、卿小平(非党员)分三次挪用公款共800万元给唐某某、黄某某经商使用。2015年8月24日,县纪委给予卿曾新、卿少剑、刘晓群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卿曾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卿少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刘晓群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5、简家陇乡三都村原支部书记仇政树贪污案。经查,仇政树利用担任村委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在申报移民名单过程中,将自己一家6口人和大儿子一家4口人虚报为移民,骗取国家移民款45000元。2015年1月23日,县纪委给予仇政树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仇政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6、周官桥乡桥口村原支部书记赵佳正、原村主任彭顺林职务侵占案,经查,赵佳正、彭顺林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重复报工程款,虚报多领惠农补贴款25500元,用于自己开支。2014年1月9日,县纪委给予赵佳正、彭顺林开除党籍处分。
  
  7、仙槎桥镇白沙村原村干部仇政华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案。经查,2008年至2011年,仇政华利用职务之便,在申报种粮补贴过程中,用本村村民李某等14户名义虚报种粮面积100余亩,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26209元用于自己开支。2015年1月12日,县纪委给予仇政华开除党籍处分。
  
  8、灵官殿镇寿公村原支部书记李良云违规公款消费案。经查,原寿公村支部书记李良云在2012-2013年期间违规开支5笔,共计41402元;2012年李良云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李建清建房协调开支36000元,案发前已退还李建清本人;2013-2014年双季稻补贴67408元未及时入村账,在群众举报后,才入村集体账。2015年9月23日,灵官殿镇党委给予李良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牛马司镇小桥村原支部书记姜超民、原村主任姜佳友、原计生专干付娥英虚报冒领迁坟款案。经查,2009-2013年,原村支部书记姜超民虚报冒领能繁母猪补贴款共计900元,虚报冒领迁坟款14800元,个人所得7000元。原村主任姜佳友虚报冒领能繁母猪款共计900元,虚报冒领迁坟款1200元。原妇联主任付娥英虚报冒领能繁母猪款共计1080元,虚报冒领迁坟款4400元。2015年7月29日,牛马司镇党委给予姜超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姜佳友、付娥英党内警告处分。
  
  10、野鸡坪镇中山村套取农合补贴资金案。经查,野鸡坪镇中山村于2009-2014年间共虚报农合469人次,违反新农合有关规定,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2015年9月6日,县纪委给予中山村村主任李冬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野鸡坪镇农合站管理员杨理、宋家塘办事处农合站管理员尹川湘行政警告处分。
  
  11、团山镇繁荣村原支部书记刘清奇违纪案。经查,2012年,该村原支部书记刘清奇将五保户金某1万元的危房改造资金剩余的1582元进行私分;2012年,繁荣村进行电改,村支部书记刘清奇虚报领取村电改资金6000元。2015年12月11日,团山镇党委给予刘清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流泽镇文明岭村村干部违规办理孤儿证案。经查,村支部书记陈国锋在2011年农历12月违规收取村民1700元用于民政部门办理宋某某孤儿手续开支;2013年上半年村民肖湘桥将2400交给村支部书记陈国锋代办建房手续,既没有办理好相关手续,也没将钱退还给本人。村妇联主任彭健珍在帮村民宋昙媛代办孤儿证过程中,购买、使用伪造出生证,致使在公安机关人口系统出现双重户口。2015年8月14日,流泽镇党委给予彭健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国锋党内警告处分。
  
  13、九龙岭镇集体村原村支部书记郑明乐、原村干部郑瑞芳虚报移民身份,骗取国家移民资金案。经查,2006年原村支部书记郑瑞芳、原会计郑明乐会同水管站站长王延珍虚报移民人数269人次,共套取国家移民资金117.9万元,给国家造成较大损失。并取消全村所有虚报的移民资格。2014年9月25日,县纪委给予郑瑞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郑明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王延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范家山镇五谷村原村干部冒领退耕还林款案。经查,2013-2014年期间,五谷村支部书记李运宜伙同村主任肖军良以李运宜儿媳黄巧云、肖军良妻子谢向阳的名义冒领退耕还林款9340.63元,李运宜、肖军良主动辞去村支两委职务。2015年9月8日,范家山镇党委给予李运宜、肖军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皇帝岭林场观音石村干部未及时发放粮补款案。经查,2008-2012年,观音石村按年度已付村民粮补款外,尚存粮补款52838元未及时发放。身为村支部书记龙恒、村会计周苍松、村妇联主任兼出纳刘萍香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3年11月29日,县纪委给予龙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周苍松、刘萍香党内警告处分。
  
  16、范家山镇洪桥村原支部书记刘再新挪用公款案。经查,2008年12月,刘再新私自将公款3万元借给周宏伟使用;2010年,为争取小河治理项目协调开支39800元,刘再新组织村支两委、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开会商议,以修建沙坪渠道名义做了39800元假账;2010年3月、2011年5月重复报账两笔共计606元。2015年3月18日,范家山镇党委给予刘再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7、双凤乡马安村原村干部违规套取国家移民款案。经查,马安村从2007年至2015年,原任村干部到现任村干部不按要求申报移民人员,将不符合国家移民条件的人员纳入移民范围,违规套取国家移民款。2015年9月23日,双凤乡党委给予王乾坤、李盛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两市塘街道办事处民旺村村干部虚报双季稻面积套取国家补贴案。经查,2006-2011年,村支部书记瞿践喜与村干部彭美掌、邓建喜、瞿云娥集体商议,多报面积共计879亩,共计套取双季稻补贴53364.09元,用于公款送礼等开支。2015年9月10日,两市塘街道办事处党委给予瞿践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彭美掌、邓建喜、瞿云娥党内警告处分。
  
  19、杨桥镇合意村村干部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虚假发票套取公款案。经查,2012年,村支部书记曾友光、村主任兼会计曾友华、村妇联主任兼出纳尹欣萍三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资金共计16000元用于村里开支;用虚假发票套取公款送礼开支共计20287元。2015年7月21日,杨桥镇党委给予曾友光、曾友华、尹欣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野鸡坪镇官冲村村干部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案。经查,2012年11月村妇联主任申少华向村里提出危房改造申请,村支部书记宁连求和村主任申长根同意了危房改造指标给申少华,申少华借用低保户的五保证,以五保户名义申报危房改造套取国家资金12000元;2009-2015年期间官冲村还存在个别低保户死后还在吃低保的问题。2015年11月2日,野鸡坪镇党委给予宁连求、申长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申少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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