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此次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清查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此次清查开展时间为3月至7月,县财政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组织实施,主要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财产、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汪庆春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物质基础,是国家行政管理和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开展资产清查,是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做好财政工作的客观要求,是夯实管理基础、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必然选择,是创新财政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重要抓手,是堵塞流失漏洞、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前提,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目标的重要保证。
汪庆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要明确任务,掌握清查内容和范围,把握清查原则和方法,抓好清查实施步骤,扎实推进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要狠抓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清查结果的应用,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圆满完成。
会议还组织相关单位财务人员就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报表规范填写、报表审核、资产核实、结果上报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培训。
来源:红网
作者:杨汝舒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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