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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到校外小卖部“高消费” 12岁男童偷拿家中大笔现金

来源:红网 作者:郭恬 编辑:刘艳芳 2016-04-21 09: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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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4月21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郭恬)放在家里的钱无端减少,家住湖南长沙县星沙的市民童女士却发现这些钱竟然都是12岁的儿子小兵(化名)偷偷拿走的,第一次1000余元,第二次600元,儿子换回来的竟然就是校外小卖部中购买的溜溜球等玩具。气愤之余,童女士找到位于星沙某城区小学附近的小超市要求退货并与之理论,店主表示这是童女士自己的教育问题,无奈的她只好向记者反映此事,表示校外小卖部放任学生高消费购物实属不应该。
  
  小学生私拿家中钱只为购物
  
  在童女士的教育下,小兵将剩下的钱还给了童女士。对于小兵的做法,童女士表示不解。“每天都给你零花钱,那这些钱你都做什么用了?”对于妈妈的盘问,小兵从书包中拿出了各式各样的玩具,解释说,学校附近小卖部有许多玩具,他都很想玩,就想买下来,但因为钱不够,所以这才从家里拿了钱购买自己心仪的物品。当童女士问起玩具价格,小兵表示单一个溜溜球就要200多元。
  
  得知事情真相后,童女士虽然对儿子的做法表示生气,在反思教育问题的同时,她也对小卖部的经营方式表示不满,第二天送孩子上学时,她找到了这家小卖部,面对质问,店主并不愿退货,同时表示:“有人买我们就卖,孩子过来乱买东西是家长的教育问题。”
  
  学校周边小卖部玩具零食卖得火
  
  根据童女士反应的情况,下午16:00刚放学,记者来到这家小卖部,在这间不大的店铺里,摆满了各色各样琳琅满目的物品,而准备购物的小学生已经聚集了很多。经过询问,记者发现店内玩具价格不等,比如溜溜球最便宜的12元,而最贵的竟然要200余元。
  
  记者将童女士反映的情况告知店主后,店主解释称:“孩子自己要来买东西,这我们也制止不了,对于大金额消费的孩子我们还会反复盘问,但孩子说的话真假难辨,我们也不能一一去证实。”对于货品退换问题,店主表示如果商品包装未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是可以退换的。
  
  “学校周围的小卖部对孩子来说就像是‘万花筒’,虽然里面卖的东西质量不一定有保证,但看到其他孩子去购物,孩子自己难免也会跟风去消费。”对于此种情形,一名家长忧心忡忡。据记者观察,在近10分钟内,约有30位小朋友进门购买物品,其中购买文具及教辅书籍的寥寥无几,而玩具和零食则备受青睐。一直过了将近半个小时,小店里的孩子才逐渐减少,此时,站在店面两个出口处的店员手中已经多了厚厚的一摞零钱。
  
  高消费形成不正确消费观
  
  “儿子今年才12岁,小卖部的花样玩具让他学会了从家里拿钱不劳而获,形成了不正确的消费观。”童女士表示,她还从儿子那里得知,每天都光顾小卖部的同学不在少数,孩子省吃俭用省出的零花钱大部分花在购物上了,所以,她觉得应该对小卖部这种对于孩子无节制消费的做法不作为的行为进行约束。
  
  “我不知道法律是不是有这方面规定,但我认为小卖部必须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记者在现场采访时,许多家长对孩子在小卖部中无节制消费但小卖部无作为的做法均表示出不满和愤怒,希望有关部门进行约束。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刘海平律师表示对于此种情况,目前法律规定12岁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认知、能力相当的民事活动才有效,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实施消费行为的具体金额则没有明确规定。
  
  记者随后向长沙县市场监管局咨询后得知,有关部门规定校园周边200米内不能开网吧、游戏厅、录像厅和歌舞厅,但对小卖部还没有相关规定。如果家长发现校外小卖部内商品质量卫生有问题,可以随时向市场监管局举报。

来源:红网

作者:郭恬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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