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指出,永定区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指导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
《实施细则》明确,区人民政府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全面责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公民依法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
《实施细则》同时规定,永定区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一岗双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抓好分管领域业务工作的同时,按有关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单位主要领导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屈伟
编辑: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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