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砂霸”嚣张阻碍执法 常德警方拘留3人

来源:红网 作者:王建军 编辑:周芬 2016-04-26 17:43:17
时刻新闻
—分享—

“砂霸”阻碍民警执法

违法人员接受民警询问

  红网常德站4月26日讯(通讯员 王建军)4月25日,常德鼎城区公安局对外通报称,该局玉霞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强迫交易案,违法人员龙某成(男,69岁,鼎城区人,中共党员)因强迫交易、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违法人员李某贵(男,50岁,鼎城区人)、吴某(男,46岁,鼎城区人)因强迫交易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鼎城区公安局近日接到辖区某小区业主的报警,称该业主准备将装修所用的黄砂运进场时,遭到“砂霸”的阻拦,对方强行要求提供“搬运”,否则黄砂不能进场。接报后,值班民警先行赶到现场,发现龙某成、李某贵、吴某、余某友(在逃)等人正挡在运砂车前,副所长梁传冬首先表明身份,指出其违法行为,并要求违法人员自行让开。龙某成等人不听劝阻,继续强行阻拦。龙某成仗着人多进而对执勤民警围攻谩骂,叫嚣“派出所的算什么,老子还是党员!”。在支援民警赶到后,公安机关将为首的龙某成、李某贵、吴某现场传唤至派出所,余某友趁乱溜掉。
  
  经调查,该小区业主在房屋装修期间时常受到“砂霸”的侵扰,“砂霸”以高于市场价格三分之一的高价强行推销黄砂、水泥等装修材料。当业主从外面购买装修材料后,这些人便强行要求业主支付高额的搬运费,否则不准装修材料进场,业主深受其害。
  
  目前,玉霞派出所正对该案进一步深入调查。公安机关将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强迫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强迫交易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1.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的;
  
  2.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红网

作者:王建军

编辑:周芬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6/04/26/1044663.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