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6日上午7时许,汉寿农民赵某与儿子一同搭乘本村村民青某(已获刑)的面包车,前往益阳市。行至沅水特大桥桥头时,因不具有客运资质,青某驾驶面包车被当地交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查获。为抗拒执法检查,青某竟然用砖头和拳头殴打执法人员张某,并朝执法人员童某拳打脚踢。赵某见青某对执法人员动手,不但不上前制止,反而冲上前去帮忙,一起殴打执法人员张某。经鉴定,张某、童某均构成轻微伤。
到案后,赵某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与青某共同赔偿张某、童某损失2700元,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来源:红网
作者:王钢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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