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王某是湖南溆浦县人,大学文化,无固定职业。36岁的吴某是长沙县人,研究生文化,教师。2014年7月至11月,王某以每疗程490-590元的价格,从何某(另案处理)处购进来自泰国的某减肥药。王某通过微信在朋友圈进行宣传,以每疗程680-780元的价格,销售给石某等10人,获利2000元。2014年8月至11月,吴某以每疗程480-780元的价格,从何某处购买该减肥药后,以每疗程680-780元的价格销售给胡某等8人,获利1600元。
经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认定,该减肥药依法应按假药论处。
2014年12月5日,王某、吴某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孙帷韬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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