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多岁的汉寿县农民张某在蒋家嘴镇承包了一处鱼塘养鱼。2015年5月11日晚9时许,张某到鱼塘边巡查时,发现王某正使用便携式电机在鱼塘附近某处打鱼。张某怀疑王某到自家鱼塘内偷鱼,便想教训一下王某。随后,张某悄悄靠近王某,用手中铁锤朝王某头部猛砸一锤。王某猝不及防,被砸倒在地。经鉴定,王某头顶右顶骨粉碎性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王某损失15774.27元,取得其谅解。
来源:红网
作者:王钢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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