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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实施细则出台

来源:红网 作者:王健波 编辑:刘艳芳 2016-04-27 09: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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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张家界站4月27日讯(通讯员 王健波)为进一步解决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性,更好的服务于“平安张家界”“法治张家界”建设。日前,张家界市司法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张家界市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实施细则》。今年起,市财政局将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细则》明确了享受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的对象:凡符合《人民调解法》规定推选、聘任,并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纠纷,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的社会矛盾纠纷,适用“以奖代补”。《细则》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的矛盾纠纷分为一般矛盾纠纷、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和重大矛盾纠纷三类,明确了奖励标准: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屋宅基地、合同赔偿、轻微侵权等一般性矛盾纠纷,以区县和乡镇街道奖励为主,奖励经费由区县级财政承担,市司法局备案;涉及标的额5万-10万元,参与人数达20-50人的群体性纠纷及久调不结或出现反复,可能导致矛盾升级激化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每件奖补500-1000元;案件特别重大或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经审查确认调解成功,每件奖补1000-5000元。
  
  《细则》要求各区县司法局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在每季度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将辖区内各调委会调解成功的案卷材料列出清单,填写申报表,向市司法局报送申请奖励。市财政局和市司法局成立张家界市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考评委员会,负责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的考核评审和资金划拨。市级奖补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市司法局定期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奖励资金全部按实按时发放到广大人民调解员手中。
  
  今年以来,全市共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900余件,有效排查和预防矛盾纠纷1300余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6件,防止民转刑案件63件,防止群体性上访61件,防止群体械斗37件。全市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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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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