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湘市农业局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案件。2011年至2015年7月,临湘市农业局私设“小金库”271.9万元;套取国家农业项目资金,拨付到业务单位及二级机构处理费用;2013年1月-2015年7月,违反“八项规定”,发放福利、物资194619元。负有直接责任的党外副局长谢天保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龙志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党组成员方艳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计财股股长李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同时,该局在工作中疏忽管理,导致单位公车被盗,负有直接责任的办公室主任姚耀祖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余良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且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高光华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2、临湘市第二完全小学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案件。2010年5月至2013年12月,临湘市第二完全小学以发放学生就餐补助的名义,将90余万元学校食堂资金发放给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伪造票据到学校食堂冲账。总务主任谢卫国、食堂采购员方劲、学校出纳柳琼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经审小组组长刘红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该校校长陆小武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且存在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免职调离;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胡美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且存在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整岗位调离该校。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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