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莫某陪同好友陈某到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某修车厂修车。看到修理厂内停放着一辆灰色保时捷越野车,他非常兴奋,有种怦然心动的感觉,打开车门坐上去,东看看、西瞧瞧,羡慕不已。当他打开车中间的扶手箱时,看见一叠崭新的人民币,顿起贪念,立即将这些钱塞入自己的口袋,然后迅速离开修理厂。回家后,他数了数,这叠钱共有10000元。
第二天中午,车主来修理厂提车,发现扶手箱里的钱不见了。大家反映,只有维修工人和莫某上过这台车,而且,莫某在车里呆了有四五分钟,下车后就不见人影了。厂方约莫某前来询问,莫某矢口否认偷钱一事。车主于是报警。在派出所民警的询问下,莫某说出了实情,并交代已将其中的3800元用于归还债务,100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剩余赃款6046元随身携带。公安机关还查明,莫某于2014年6月因犯诈骗罪,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钱财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盗窃罪。莫某系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遂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市民将车送去维修或保养时,一定不要将贵重物品和钱财留在车内,小心被不法分子盯上,严防盗窃事故发生。
来源:红网
作者:胡勇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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