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乡县始终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狠抓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自然生态得到了明显改善。以前滥砍滥伐、乱采乱挖等破坏自然资源和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为此,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县委的整体部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成立《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的决定》(简称《决定》)起草组,就《决定》的起草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决定》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为指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总领,以加快推进宁乡县三大建设、实现全域景区化为目的,以全面提升人民幸福指数为落脚点、努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全面共赢的目标。其基本原则为保护先行、环境约束、统筹规划、防治结合,具体的保护内容包括保护森林植被、保护河流及水资源、保护耕地及山地自然风貌、保护城乡生态清洁环境、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保护措施包括科学制订规划,严禁乱砍乱伐、乱采乱建、乱占乱挖、乱倾乱倒,以及宣传发动、考评考核、加强领导等具体内容。
来源:红网
作者:刘汉光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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