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某是常德市鼎城区人,今年30岁,与前妻朱某育有一个女儿。因性格不合,朱某与邬某离婚后,独自一人来到长沙县某企业打工,租住在榔梨街道龙华安置区。
2015年9月24日,朱某没有像往常一样给女儿打电话,引起邬某不满。当晚,一名洪姓男子通过qq加了邬某为好友,在洪某的qq空间,邬某发现了朱某与洪某的亲密照。邬某随后拨打朱某电话,两人聊了没几句便争吵起来。
想到朱某租住房间内的物品都是自己花钱购置,邬某一气之下决定,第二天到长沙把东西拿走。9月25日中午,邬某到了朱某工作的地方,但朱某电话打不通,邬某便联系了洪某,让他转告朱某,自己要去朱某的租住房拿东西。
等到朱某下班,邬某与其一起来到租住的房间里,两人再次发生争吵。随后,洪某带着两名男子出现在出租屋,邬某见状,从裤兜里掏出弹簧跳刀,双方形成对峙场面。随后,邬某与洪某在出租屋楼下发生推搡,这一过程中,邬某持刀捅了洪某两下,洪某当即倒在路边。
次日,邬某在常德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经鉴定,洪某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来源:红网
作者:熊毅 刘曦阳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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