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2年4月6日,韶山市就召开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2006年,韶山市成功创建了省级卫生城市。对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十项必备条件,目前,韶山市已全部达到。
会议要求,创卫工作和创文工作要同部署、同调度、同检查、同督察、同考核、同讲评,做到两项工作一套班子抓统筹;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宣传,不断增强市民的参与意识;严格实行创建工作目标管理,按月通报、按季讲评,力争2017年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来源:红网
作者:周翼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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