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丛笑 通讯员 张海蛟)近日,长沙市安监局的一起行政处罚案例引起企业的广泛关注。企业搬了家,因未及时到安监局申请变更地址,结果被罚了5000元,安监局的监管执法是否过于苛刻?
长沙双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化学品经营企业,2013年10月市安监局向其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在五一大道碧云天商住楼,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2015年3月,该企业搬迁至荷花园街道锦泰东环公寓。今年年初,企业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到企业现场审核时,发现该企业经营地址已变更,却未到安监局申请变更许可地址。为此,市安监局向企业开具了一张5000元的罚单。
市安监局危化处副处长鄢波平介绍,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经营地址变更必须在变更之日起20天内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并变更许可证。去年以来,长沙围绕“为安法立威,为监管立信,为企业立责”的目标,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监管执法从狠抓打非治违、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重点逐步向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方向转变。今后,企业许多未引起重视的安全生产细节问题,都有可能成为安监部门立案处罚的重点。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丛笑 张海蛟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