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马某向张某甲要求借款20万元。考虑到两人私交甚好,张某甲虽然没有钱,仍一口答应下来,并找胞弟张某乙帮忙。张某乙遂将自己在某银行办理的一张透支限额为20万元的信用卡交给张某甲,由张某甲转交给马某。马某使用上述信用卡,透支消费19万余元,并因逾期归还导致产生了利息及滞纳金。后来,马某生意失败,无力偿还上述欠款。张某甲、张某乙迫于银行催款压力,无奈之下将马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马某使用原告张某乙的信用卡透支消费,并因此出具借据,双方借贷关系明确,依法受法律保护。现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被告马某至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王蓓
编辑:刘惟烜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