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王某准备到杭州去打工,向母亲借车费。母亲没有给,王某竟然将母亲脖子上的黄金项链扯下来,一把抢走。到村口时,王某发现一辆比亚迪轿车停在路边没有熄火,司机下车去旁边商店购物。王某立即驾驶该车离开。司机发现后想要追赶,已经来不及了。途中,王某变卖了黄金项链。到达杭州后,因盘缠即将花光,王某将汽车停在某停车场,然后投奔杭州的亲戚。因在村口作案,被附近村民认出,家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则在其亲属的规劝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王某曾于2011年6月因抢劫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5年6月刑满释放。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王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唐双明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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