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4年,颜某利用其担任茶陵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的职务之便,为管理对象在驾培审批验收、车辆燃油补贴、客运延期经营许可、市场秩序稽查、矛盾协调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过程中提供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2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对其中7.2万元予以认定。
2013年,刘某申报筹建茶陵县某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为了尽快把驾校审批手续批下来,送给颜某现金1万元,2014年3月26日,在颜某的帮助下,该驾校顺利通过验收,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11年底,为了使两辆要报废停运的客车继续营运并获得国家燃油补贴,肖某找到颜某,颜某同意了肖某的请求,事后肖某送给颜某1.5万元。2014年8月,为顺利办理客车延期经营许可,谭某先后送给颜某现金3000元和5000元。
此外,2008年10月,茶陵县某物流公司在颜某的帮助下,顺利办理了危货运输许可,为感谢颜某的帮助,且为了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得到照顾,2009年春节,该物流公司派陈某送给颜某3000元现金,2010年春节、中秋节和端午节,陈某分别送给颜某2000元现金。2015年1月1日,颜某的父母举办乔迁之喜,某客运有限公司罗某以道贺的名义,送了1万元的礼金给颜某,希望颜某在车辆延续经营许可给予帮助。
来源:红网
作者:李林 陈文雅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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