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环境资源有关的一审民事纠纷案件,包括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涉及大气、水、土壤等危害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等。
环境资源庭的设立,对于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工作的专业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来源:红网
作者:何志强 黎铁梅
编辑:吴若兰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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