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人大工委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案。2011年11月,原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欧光文,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期间,共计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资金2,181,075.00元。欧光文作为时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立案前,按照上级要求整改到位,将挪用的专项资金已全部归还,且欧光文在共同违纪中起次要作用,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如实坦白自己的违纪行为,经怀化市人大委员会洪江区工作委员会决定,给予欧光文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洪江区中医院副院长周挥信,严重违反群众纪律、故意殴打他人的违纪行为案。2015年10月21日晚11时许,周挥信在洪江区中医院对面的烧烤摊和几个同事吃夜宵,且已醉酒(宵夜之前就已醉酒),遇见来给杨玉君购买夜宵的龙斌(系杨丈夫),便要求同龙斌一起去病房看望杨玉君。在看望过程中,周挥信的殴打、拉扯行为致使杨玉君面部红肿,腹部手术伤口渗血。周挥信身为中共党员、洪江区中医院副院长,酒后殴打他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但违纪情节较轻,调查期间,周挥信能够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如实向组织交代自己的违纪问题,态度较好。给予周挥信警告处分。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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