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审计查出问题一追到底,《意见》明确,要通过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典型性问题,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问题及整改情况台账,实行对账销号,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项制度。
《意见》明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后,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按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测评结果较差、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责成省政府督促继续整改。整改情况需再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对满意度测评赞成票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重点进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必要时,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开展质询或者启动特定问题调查。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编辑:张广蓉 实习编辑 胡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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