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是长沙市雨花区人,无业,平时靠临时做点杂事谋生。2014年4月,他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受到法律惩罚后,杨某“老实”了一段时间,但没过多久他又操起了“旧业”。
2015年10月2日凌晨1时许,杨某窜至长沙县榔梨街道某村居民汪某家。趁着汪某一家人正在熟睡,他悄悄进入汪某的卧室,开始翻寻财物。声响惊醒了汪某,杨某连连哀求放过。汪某在确认没丢东西后,便让杨某自行离开了。不料,杨某不仅没有丝毫悔意,还在离开后又来到同村居民王某家中盗窃。就在他站在卧室里,准备开始翻寻财物时,再次被户主发现并当场抓获。杨某故技重施哀求放过,王某同样放过了他。
一晚上被抓了两次的杨某,并没有打算就此放弃。“倔强”的他第三次来到同村居民龚某家中。在龚某的卧室里,杨某将龚某放置于床头的装有21000元钱的手提包盗走。就在他将手提包拿到隔壁房间清点财物时,被龚某及家人发现并抓获。龚某随即报了警。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熊毅 刘曦阳
编辑: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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