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在文书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依法可以适当灵活简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2条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制,判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同时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应当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以程序简化为由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在审理小额诉讼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及时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不服的,可以寻求再审程序予以救济。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李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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