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泰山路街道办事处谢家冲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易炯暾容留他人吸毒问题。2014年3月22日15时许,泰山路街道办事处谢家冲社区居委会聘用工作人员易炯暾在其居住的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明月湖小区19栋1507房内容留谭某某、王某某、刘某某三人吸食毒品,并一同参与了吸食毒品。2014年8月21日,易炯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易炯暾作为中共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其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严重违纪。2016年3月,区纪委给予易炯暾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用人单位泰山路街道办事处解除与易炯暾间的劳动合同。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编辑:王娉娉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