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省人大环资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环保厅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并发言。
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成立前,湖南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分散在不同审判业务部门办理。2012年至2015年,全省法院共计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二审案件3672件。
会上,湖南高院发布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以指导全省法院统筹推进专门化审判机构建设、专门化工作机制建设,狠抓案件归口审理和执法办案,推动环境资源审判迈上新台阶。
王柯敏指出,司法机关在环境资源保护中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湖南高院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并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指导意见,是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司法能动性,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专门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湖南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形成了新格局、开启了新篇章。
王柯敏要求,法治是环保工作根本保障。司法要积极主动的融入全省环境保护大局,找准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的新思路新举措。各级法院要抓好审判第一要务,对各类环境资源案件进行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确保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充分认识环境公益诉讼对于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监督制约行政权力、补充强化环境政策的重要价值,依法及时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化解环境资源群体纠纷。要让《环境保护法》长出钢牙利齿,严起来、硬起来,要通过严格的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引导地方政府树立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排污企业的守法意识、公众的监督意识。
王柯敏强调,政府、企业、社会,行政、司法、各职能部门要协调联动形成环保强大合力。要加大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要从体制机制、队伍建设、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各方面加大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康为民要求,湖南法院要围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明确湖南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目标定位和方向任务,进一步找准全面推进湖南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举措新办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湖南“五化两型”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应有贡献。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李思雨 曾妍
编辑:王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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