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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湘江库区拟禁止游泳垂钓

来源:红网 作者:肖洋桂 陈张书 编辑:康晓乔 2016-06-03 09: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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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6月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肖洋桂 陈张书)近日,《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入公开征求意见程序,意见稿明确了市民在湘江库区被严格禁止的行为。其中,去水库游泳、垂钓等行为,也因可能污染饮用水体而被禁止。

  湘江库区南起湘江长沙湘潭交界地昭山、北至蔡家洲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还包括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正常蓄水位湘江支流回水水域。库区管理范围包括库区及其河道管理范围、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

  在库区管理范围,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渔业法中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规定,在湘江库区管理范围同样适用。擅自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任意侵占、砍伐和破坏护堤岸林木;擅自从事采砂活动;从事食品加工等污染水体的活动,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种植农作物;经营性餐饮;放牧、养殖;采矿;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岸线区域外装卸砂石等这些行为也被严格禁止。

  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禁止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规定,库区管理中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库区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记者梁美兰

  声音

  建议联合执法打击“背包式”电鱼

  据水运部门工作人员胡先生介绍,长沙湘江库区经常有人钓鱼捕鱼。例如在长沙市区橘子洲大桥上,就有人钓鱼。

  今年二三月份,胡先生在湘江东岸霞凝石长铁路大桥下游约800米处水域,看到有人非法电捕鱼。驾驶着钢质机动船,配电捕鱼装备。不一会儿,只见船头两侧被电晕的小鱼翻白。捕鱼者手握捞鱼网兜,将电晕的鱼捞进船体的放养舱,并当场叫卖。不到半小时,满舱的鱼被售卖一空。另外,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坝下主航道右侧水域,常发生用电捕鱼的事情。

  长沙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副站长秦德忠认为,目前湘江长沙段、浏阳河、捞刀河大型电打鱼的现象基本杜绝,但“背包式”电打鱼比较难禁止。这些人并不是专业渔民,买个电瓶晚上以打鱼为休闲。他们一般骑着电动车,把车停在岸边,在江边打一两个小时的鱼,见到执法人员就跑。

  秦德忠建议,一方面要加大对“电打鱼”的宣传力度,同时应联合公安、街道等相关部门进行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对相关政府部门实行问责制度

  本报长沙讯保护湘江库区,政府应该如何做,征求意见稿也有明确要求。

  市人民政府要设立湘江库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库区管理工作。主要职能包括组织协调库区保护与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统筹协调库区管理范围内重大事项的决策等8项。

  库区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库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目标和考核评价办法,将库区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有关单位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

  库区管理范围内的码头建设、洲滩利用、水上旅游、游船准入、水上运动、临河建筑、管线穿堤、趸船停泊等重大事项,受理行政许可的部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报库区管理委员会讨论研究;库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讨论研究并提出明确意见。

  库区管理委员会实行通报及问责制度,定期通报库区管理和考核工作情况。

  相关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未严格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责,由库区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由库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公示和通报。

  对于未按照本单位(地区)职责开展库区管理范围内监督管理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记者梁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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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洋桂 陈张书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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