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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小学校门外百米内拟禁设食品摊

来源:红网 作者:梁美兰 编辑:康晓乔 2016-06-03 09: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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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6月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梁美兰 通讯员 杨志华)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在包装上明显标示“小作坊食品”字样……《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布。

  据省政府法制办社会立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增加了“小餐饮管理”专章。同时,征求意见稿详细列出了食品小作坊设立条件等一般性规范,还明确了禁止性规定和特别禁止规定。

  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速冻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食品添加剂;国家和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被列入食品小作坊禁止性生产目录。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还加大了处罚力度。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和吊销许可证、登记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登记证。

  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在包装上明显标示“小作坊食品”字样。此外还规定,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据上述负责人介绍,这两项措施还需最终经过进一步研究论证并参考广大民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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