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14000元变更为16000元;6月1日起施行
红网长沙6月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6月2日,记者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根据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决定湖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标的额变更为16000元人民币以下(含本数),今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2015年6月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准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意见》,确定湖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标的额暂定为14000元人民币以下(含本数)。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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