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启动仪式现场。 覃太培 摄
靖州县委常委、副县长于璞在活动仪式上讲话。 覃太培 摄
《靖州县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6年1月15日经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县人大常委会4月18日予以公布,自2016年6月5日起施行。今年的6月5日至6月12日也是《条例》中规定的靖州第一个“靖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靖州县最具特色的优势。保持和发展这一优势,既关系到靖州的可持续发展,也是提升靖州长远竞争力的关键。《条例》的颁布施行,是靖州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靖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规范和有力武器,为明确全县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全面规范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据保护生态环境,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促进靖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绿色靖州、法治靖州、幸福靖州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靖州县委常委、副县长于璞,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海龙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了此次活动。
来源:红网
作者:覃太培
编辑: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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