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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通报6起“四风”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编辑:康晓乔 2016-06-07 1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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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永兴6月7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据三湘风纪网消息,近日,永兴县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邓晓斌违规发放各类奖金、补助问题。2011年3月至2013年12月,县财政局违规发放各类奖金、补助346800元,邓晓斌个人从中领取17400元。2016年5月,邓晓斌(另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县华泰公司职工许永忠赌博问题。2015年7月27日,许永忠与他人在一居民杂房赌博,被永兴县公安局查获,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5月许永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县环保局监测站原站长贺德华、原副站长巫敏,县林业局复和林管站原站长陈永生等3人吸毒问题。2015年4月12日,贺德华、巫敏、陈永生在宜章县君泰大酒店KTV366包厢吸食毒品K粉,被宜章县公安局南京洞派出所抓获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4月,贺德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并撤职处分,巫敏、陈永生分别受到撤职处分。

  4.塘门口镇卫生院原院长黄水旺吸毒问题。2015年11月18日,黄水旺在县城某宾馆后一杂房内与他人一起吸食毒品,被县公安局抓获并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2月,黄水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5.洋塘乡铁龙村原支委委员、村主任刘生良收受贿赂、骗取与侵吞土地补偿款、非法占用土地问题。2014年10月,刘生良在负责桂高公路征地工作中,收受村民300元烟酒钱;骗取土地补偿款10903.2元,用于铁龙村8组建“礼堂”;侵吞铁龙村8组土地补偿款1600元;非法占用土地49平方米用于自己建房。2016年4月,刘生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村支委委员职务,其违纪款1900元上缴县财政,同时责令刘生良辞去了村主任职务。

  6.县城关林业管理中心站原副站长曹国忠、便江镇乌泥村党支部书记邓小中、便江镇观前村党支部书记陈明才骗取国家退耕还林、造林补贴款问题。2014年,曹国忠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邓小中、陈明才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国家退耕还林、造林补贴款55397元,其中:曹国忠个人得44600元;邓小中贪污7980元,个人实得3980元,陈明才贪污4480元,个人实得480元;曹国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5700元。2016年3月,曹国忠因贪污罪被永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16年4月,曹国忠受到开除公职处分,邓小中、陈明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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