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兴6月3日讯(通讯员 雷勇)年近五旬的曹某谎称可帮忙“捞人”,先后诈骗被害人钱财16000元,并挥霍一空。经湖南省永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2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曹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被告人曹某1969年出生,仅初中文化。2013年6月,曹甲某的儿子涉嫌强奸罪被关押在看守所。经人介绍,曹甲某认识了曹某。曹某利用曹甲某急于让儿子从看守所里放出来的心理,谎称自己有本事“捞人”。2013年10月,曹某先后以请客、送礼为由,从曹甲某处骗取16000元现金,并将所得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2014年9月30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对曹甲某的儿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2014年11月27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该案原判。曹甲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曹某骗了。曹某通过亲属,退赔曹甲某经济损失16000元,并取得曹甲某的谅解。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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