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雨花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应清理单位资产负债、未完成的经济事项、工程项目情况、已经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及诉讼事项,以及个人管理使用的公共财物和重要资料等,及时办理离任经济事项的交接手续。按照程序设定,在经济事项交接会前,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收支等情况进行清理,并形成书面材料。交接会上,离任领导对相关的经济事项进行说明,接任领导对不明事项进行询问,再由交接双方领导和监交单位共同在交接书上签字。
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的实施,明确了交接双方经济责任界限,改变了过去“新官不知旧账”的状况,从组织层面为离任、接任领导提供了交接平台,保证了工作的延续性,使离任者交得清楚,接任者接得明白。
来源:红网
作者:刘星宇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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