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实施办法,补贴对象为种植双季水稻的适度规模经营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按耕地流转及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支持。补贴标准为:耕地面积为30—200亩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双季水稻,且自己直接生产经营的,按水田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0元;耕地面积为200—500亩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双季水稻,且自己直接生产经营的,按水田种植面积每亩补贴80元;耕地面积为5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双季水稻,且自己直接生产经营的,按水田种植面积每亩补贴70元。办法同时规定,单个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6月2日至7日,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再次如实填写了申请表,6月8日至14日,各乡镇(街道)、村(居)将对补贴申请对象的粮食规模生产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耕地流转、粮食播种面积的真实性,并将分村张榜公示7天。
该办法还强调,对随意上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情况,骗取、套取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县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级年度农业考核一票否决。
来源:红网
作者:杨柏松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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