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证书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
日前,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以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多年来,广大乡村教师工资微薄,在艰苦的教学环境中,支撑着乡村教育的发展。教师们认为,现在国家经济得到了大发展,乡村教师的经济待遇正在逐步提高,给“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是对乡村教师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给乡村教师的一项精神福利。
“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以两部名义联合颁发。颁发的程序是个人填报、逐级审核、两部颁发。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其《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返还,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来源:红网
作者:王有仁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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