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清纯在任攸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醴陵市委书记、株洲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规划调整、土地变性、人事任命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胡水桃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被告人谢清纯单独收受人民币891.62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3.6万元,欧元0.5万元;与被告人胡水桃共同收受人民币14.6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谢清纯、胡水桃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辩护,被告人谢清纯、胡水桃作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因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于振宇
编辑:康晓乔 实习编辑 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