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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IV级、省III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 应对湖南当前灾情

来源:红网 作者:祝林书 编辑:刘惟烜 2016-06-16 15: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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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6月16日讯(通讯员 祝林书)6月16日,笔者从湖南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民政厅获悉,省减灾委、省民政厅当日上午8时启动省级III级救灾应急响应,向灾害较重地区调拨棉被、毛毯等救灾物资5000床(件),并协调省财政厅下拨自然灾害省级救助资金,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9时,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当前湖南省严重洪涝灾情,紧急启动国家IV级救灾应急响应,并派出工作组赶赴湖南省灾区,帮助和指导受灾地区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6月14日-15日,湘中以南地区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部分地区有暴雨,局地大暴雨,并伴有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截至6月16日8时统计,暴雨洪涝灾害共造成全省10市州51个县市区106.1万人受灾,因灾死亡(失踪)8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4.46万人,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1.02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9.3千公顷,绝收面积11.8千公顷,倒塌房屋1951间,严重损坏房屋7021间,直接经济损失7.56亿元。
  
  省委、省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对当前严重洪涝灾害高度重视。6月15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向群,副省长戴道晋、蔡振红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防范应对当前强降雨引发的洪涝等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副省长戴道晋、蔡振红分别带队赴湘潭市、株洲市,指导应急救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在国家民政部指导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迅速反应,积极应对,将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把疏散、转移安置灾民作为工作重点,迅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受灾乡镇查灾救灾,走访慰问灾民,筹措调运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灾害发生前,省民政厅及时与各市州民政部门联系,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灾害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并对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进行了转移,有效减少了灾害损失。灾情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密切关注灾情发展,及时成立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全力开展救助工作。6月16日7时,省民政厅厅长段林毅、副厅长唐白玉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并派出两个工作组赴受灾严重的浏阳市、株洲市石峰区、湘潭县、衡阳县、衡山县、邵阳县、双峰县、辰溪县等地查核灾情,指导救灾工作。灾区各县市领导带领民政、水利、卫生、住建等部门,对灾情严重的重点乡镇、重点村、重点地段进行现场调度指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6月16日8时,省减灾委、省民政厅紧急启动省级III级级救灾应急响应。灾区市县民政部门按照本级预案第一时间启动响应,并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据不完全统计,受灾严重的株洲、湘潭、衡阳、邵阳、怀化、娄底六个市州市、县两级已下拨救灾应急款物折计2000余万元。
  
  灾害发生期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值守,救灾工作人员坚持24小时在班在岗,及时上报汇总上报灾情,密切关注灾情发展,加强与相关涉灾部门的会商研判。全省各级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及时准确核实灾情,并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农业部门积极做好恢复生产、转种转产预案,保障救灾种子、化肥等生产物资的供应。公路、电力、通讯、供水、水利等职能部门全力以赴,恢复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为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提供保障。同时,省民政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并加强应对洪涝灾害救灾物资储备力度,切实做好新灾应对工作,确保灾害应急期间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全面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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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祝林书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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