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4岁的易某是株洲人。2015年4月,易某与殷某因打工认识,随后同居。同年10月,殷某的前夫给了殷某30多万元征收款。殷某将其中16.8万元存了起来,易某在陪殷某到银行办理存款手续时,暗暗记下了其银行卡密码。
2015年12月26日,易某趁殷某不在家,偷偷从抽屉中拿走殷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将卡中16.8万元定期存款转为活期存款,并在柜台上取了4万元,在ATM机上取了2万元。一个月内,易某将卡里余下的10.8万元全部取走。
2016年5月,殷某发现自己银行卡中的钱被易某盗走,遂到公安机关报案。5月23日,公安机关将易某抓获。易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来源:红网
作者:吉群芳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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