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凤凰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登记区域为全县行政区域范围(湘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的区域除外),按照“停旧发新、不变不换”的原则,自2016年6月17日起,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县林业局停止受理土地、房屋、林权登记申请业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2016年6月28日,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发放新的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同时,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县林业局停止发放土地、房屋、林权权属证书,在2016年6月28日前依法颁发的土地、房屋、林权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来源:红网
作者:施雨润苗 严大贤
编辑: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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