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李复江院长就该院的人民陪审员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向调研组进行了汇报,并就该院推进少数民族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之路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上,李复江院长谈了两点工作体会:一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制度智慧优于个人智慧的实践样本。即通过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介入机制,打破了法官长期形成的相互监督缺位或监督不力的问题;二是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目标重在促进民众形成法律信仰。对于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他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人民陪审员选用差别化。即在人民陪审员的选配上,要侧重于人正直,有影响,要在本民族中选拔熟悉当地风俗习惯,具有一定威望的代表和基层干部;二是人民陪审员培养地方化。人民陪审员培养要地方化,用身边的人说身边的事。
滕一龙委员对湖南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他强调,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司法的重要内容和特色,要进一步完善。他希望,人民法院要重视人民陪审员备选人的社会责任,要有技巧的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要加大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力度。
来源:红网
作者:莫进华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于佳丽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