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纳税人电话回访”工作推行领导小组,指定由机关党办具体负责“纳税人电话回访”工作落实,指定相关业务科室对上周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组织电话回访,回访内容包括:纳税人对大厅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是否满意;纳税人对税收管理员和稽查人员的工作效率、服务态度、作风廉政建设是否满意;纳税人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一级响应,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即时”办理;对纳税人反映的一般问题作为二级响应,要求“次日”办理;对纳税人回访中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作为三级响应,要求“每周集中办理”。
严格考核。每缺1户次扣组织绩效0.1分,以回访的实时数据作为回访第三方科室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
来源:红网
作者:罗雄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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