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长沙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67266元”计算,折合月平均工资为5605.5元。因此,按照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3倍计算,即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816.5元。
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之和。经测算,2016年度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各为2018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4036元;单位、职工最低月缴存额各为100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低于200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淦璋
编辑:康晓乔 实习编辑 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