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市、县三级同步启动分级诊疗工作试点,初步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诊疗目录和临床路径。其中,长沙市、株洲市全面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其他市州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所谓分级诊疗制度,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实现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
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如何保障基层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意见》明确,湖南将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
同时,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满足患者需求。
根据《意见》,湖南将大力推进社会办医,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就地就近为基层群众服务。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同时,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下调非基层首诊报销比例,引导慢性病患者下转
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在于实现基层首诊。《意见》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基本医保对象基层首诊制度,下调非基层首诊的报销比例10%-20%。
规范双向转诊。《意见》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尊重病人就医习惯和就近便捷原则选择多家定点转诊医疗机构,签署转诊服务协议,并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转诊管理,提供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和协调医保经办机构等服务。对下转患者上级医院应明确接续治疗、康复治疗和护理方案,建立定期随诊制度。加快建设区域统一的双向转诊平台,逐步实行网上预约转诊、病案传送。
实行急慢分治。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通过三级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护理人员共同组成医疗团队方式,对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慢性病患者进行健康管理,引导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从三级医院及时转出至下级医疗卫生机构。
促进上下联动。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委托经营管理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通过制定和落实入、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
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引导开展签约服务
《意见》要求,要重点控制三级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严控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扩张。三级医院重点发挥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减少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慢性病医疗机构,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
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
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签约医生或签约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多种形式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完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服务单元等多种付费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探索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按人头打包付费。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拉开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省、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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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
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
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诊疗服务和门诊服务。
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复杂疾病诊疗,以及超出功能定位和超过服务能力的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复杂疾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超出服务能力的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超出功能定位和超过服务能力的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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