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内行政区域内的微小型项目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适用该办法。微小项目是指投资规模小于200万、具有国土手续,并符合相关规划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一是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如公租房等);二是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功能单一、结构简单的一般公用建筑;三是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
微小型建设项目服务事项采取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在长沙县规划建设局公开平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现场核发许可证的审批模式。报建单位需如实填写微小型项目申请表,符合微小型项目规模的,经同意后进入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流程。
来源:红网
作者:熊文 尹方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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