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提出,全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各级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在全市9个县市区、4个非行政区(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和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及特殊区域(开发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建立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
网格体系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所有污染源依法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实施方案》指出,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岳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及《岳阳市较大以上污染事件责任追究办法》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周小平
编辑: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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