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7月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梁美兰 通讯员 罗云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6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批复湖南报请核准的矿产资源品目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志着湖南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即将拉开大幕。
此次国家《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有22个,湖南纳入范围的资源品目14个,包括铁矿、金矿、铅锌矿、铜矿等金属矿和石墨、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等非金属矿。不在列举名称之列但在湖南有一定产销量规模,需单独列明的资源品目有7个,包括锑、锰和石膏、矿泉水、地热水、大理岩、花岗岩。
改革后,各资源品目拟定的税率略低于测算的全省总体税费负担率,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违规、越权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
来源:红网
作者:梁美兰 罗云峰
编辑:康晓乔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