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7月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范典 实习生 杨雪梅)《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根据《条例》的规定,规划建设1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配置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3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规划配置初中;规划建设8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规划配置普通高中。
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要做到与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三个“同步”,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有关政府应当将其录入不诚信企业名单。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用途,不得侵占其界线范围内的土地。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改变的,应当经依法批准,并安排不少于原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有效面积的土地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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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典 杨雪梅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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