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某和女子罗某2014年曾在浙江一家公司一起打工。2014年10月,罗某从该公司辞职,此后再没有与胡某联系过。2016年1月初,胡某突然联系到罗某,谎称自己在邵阳开了一家红火的服装店,并邀请罗某一起去张家界旅游。罗某信以为真,于1月11日上午10时左右乘火车抵达邵阳。胡某与许某一起将罗某接至传销窝点。该传销窝点的成员一起抢走了罗某的手机和行李,并对罗某进行看守、跟随、上课洗脑,逼迫罗某加入传销组织。
为避免受打骂,罗某假装愿意加入传销组织,需要向家人打电话借钱。1月12日上午,罗某拿到手机,迅速给哥哥发了一条微信消息“救我”,又发了一张定位图片,定位地址为邵阳市北塔区九江社区3栋。随后,罗某立即删除了该微信消息,并给哥哥打电话,让哥哥给她转账。当日16时左右,罗某的哥哥赶到邵阳,立即到公安机关报警。当日18时许,警方根据微信定位地址,将罗某等被害人解救出来,一举抓获5名非法拘禁他人的传销骨干。
来源:红网
作者:毛建中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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